许林的博客
感悟新闻摄影的真诚和坦荡——尤其在今天
  贺第一份图片处理规范出台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许林 |  浏览(625) 评论 (19)  | 发布时间:2007-08-27 04:02:42 最后更新时间:2007-08-30 11:27:30  
  本作品所属分类:新闻摄影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贺第一份图片处理规范出台

2007-08-30 09:45:19接到来自的新华社通知:

各位领导:

    今早刚得到领导批准,本《联合公告》可正式发布。请诸位尽快安排发出。相关的宣传,各单位可发挥各自优势推进。

    谢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
    附件为最新日期的版本(增加了东方IC)
 
    由于27日我发布后,许多朋友写了评论,为了让大家了解朋友们的评论,现在仍将27日我的博客公开,作为参照。本人将根据这个通知精神,尽快把新的五家《联合公告》版本发布。敬请朋友们继续关注,并希望大家以新版本为准。
    谢谢大家!!

 

图片网站抵制虚假图片联合公告
 
    新闻摄影在进入数字时代后,面临新技术的挑战。在数字时代通过数码技术手段,使虚假新闻照片难辨真伪。极少数摄影师以种种不正当理由,对新闻图片滥用数字技术,对原始图像信息进行随意修改,严重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photomall)、人民图片网(photobase)、中国新闻图片网(cnsphoto)和五洲传播图片库(chinafotopress)等4家国内权威图片网站(图片库)承担着重要的新闻报道及对外宣传任务,为海内外媒体提供各类新闻图片和专题类图片。
    为了坚决贯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认真执行全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我们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杜绝虚假新闻的制度保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逐步建立起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杜绝虚假新闻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向图片网站(图片库)提供稿件的签约摄影师严守采访纪律,加强职业道德观念,维护摄影报道真实性原则。我们坚决不接受虚假新闻图片,不收集和整理包含虚假内容的专题图片。
 
    为维护国家形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同时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规范,我们联合发出以下公告:
    一、图片报道要确保其真实、客观、公正。反对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虚构和捏造新闻事实,反对拍摄重现的新闻事实。反对摄影师干预新闻现场或对被拍摄对象进行导演摆布拍照。
    二、不允许摄影师对拍摄的原始数码图像文件的数据做任何修改。不允许在照片上随意增加影像或者删除局部影像,甚至改变画面内容(剪裁画面中无关的部分除外)。
    三、为了让照片保持画面清晰精确,对色彩或灰度只能作有限度的调节,类似于传统暗房处理照片过程中对曝光的控制和加光、减光。对照片的润饰仅限于去除画面上的擦痕或斑点。为了保证原创图片的真实性,照片色彩只能稍加调节。在调色前必须谨慎考虑。出现反常色调时,要在图片说明中加以说明。
    四、摄影师在拍摄和制作拼贴组合图片,蒙太奇式组合图片,人物肖像,时尚或家居设计插图等专题类摄影作品时,我们所使用的控制摆拍的摄影方法一定要让读者知道。如果照片可能会让读者产生怀疑,应该在图片说明中标明我们所采取的摄影和制作手段。例如,应当标注“数字合成图片”。本条叙述的情况适用于非报道类的说明性配图。
    五、摄影师应给图片标注清晰的图片说明,说明文字要含新闻的基本要素,必要时交代新闻背景。
    六、图片文字说明和标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图文不符、夸大其辞、虚张声势的不良文风,更反对无中生有的图片说明造假行为。
    七、在采访中要体现人文关怀。记者在拍摄意外事件时,应尊重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尽量把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伤害减到最低。摄影记者在拍摄过程中应该尊重被摄者的隐私权。
    八、坚持抵制低级庸俗之风。不拍摄、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图片。
    九、依据以上规定,我们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摄影师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所有图片网站(图片库)将联合一致取消其签约摄影师的资格,并在各图片网站(图片库)公布其造假行为。
    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同行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在行业媒体上公布查处结果。
 
    监督电话、传真:
    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www.photomall.info
        电话:010-63072848、63074128;传真:010-63076532
    人民图片网(www.photobase.cn
        电话:021-63519066、63519288;传真:021-63519028;
    中国新闻图片网(www.cnsphoto.com
        电话:010-68320537、68316627;传真:010-68328095
        邮箱:photocns@chinanews.com.cn
    五洲传播图片库(www.chinafotopress.com
        电话:010-64326759;传真:010-64326081;
        邮箱:photo@chinafotopress.com
 
                                                2007年8月27日
 
 
贺第一份图片处理规范出台
——“解读”两年半 就为这一天
 
许  林
 
    朋友,今天你会发现:往日在自己的新闻照片上造假的、矫情的、死不认账的摄影师要遭遇麻烦了——造没造假,再也不是任由他本人说了算,而是由四家权威图片网站(图片库)说了算。往日对造假的摄影记者实行部门保护主义、想把造假骗取的奖牌留在自己报社的好心人也要注意了——他手下的摄影记者造没造假,也不是单由他这个老好人说了算,而是由四家权威图片网站(图片库)说了算。往日被造假摄影记者蒙骗的总编辑也该清醒了——有了这个图片处理规范,他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可以以此为准绳,分析、判断自己的手下在图片处理方面搞没搞手腕,过线没过线,该不该批评和处罚,以及怎样处罚。
 
    因为今天,由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Photomall)、人民图片网(Photobase)、中国新闻图片网(Cnsphoto)和五洲传播图片库(ChinaFotoPress)等4家国内权威图片网站(图片库)联合商议制定的《图片网站抵制虚假图片联合公告》正式颁布,并且正式生效了。
 
    这份《联合公告》拟定的图片处理九条标准(包括违规处理一条),是参照了国际新闻传媒界关于图片处理的相关规范,结合我国新闻传播实践和新闻传媒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因而,它是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文本;同时,由于它是国内四家权威媒体联合制定、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所以,它又是一份具有权威性和广泛公信力的规范文本。这份规范文本在我国新闻界是首创的,带有里程碑性质。《图片网站抵制虚假图片联合公告》的出台,是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一次革命,一次地震。
 
    我从2005年春天在华东地区新闻图片编辑研讨会上演讲《解读〈华盛顿邮报〉图片处理15条“军规”》两年半以来,在全国各地、各种新闻摄影会议、各种新闻摄影、图片编辑和视觉传播研讨班、培训班上,大讲特讲这15条军规,其目的就是为了这一天的到来。那个讲演稿开宗明义地说:“为了使中国媒体的图片处理和使用有一个自己的规范和标准,我对《华盛顿邮报》图片处理之15条‘军规’采取‘拿来主义’,进行我的个人解读,目的是希望引起同行的兴趣和讨论,看看其中有没有适合或者经过改造后适合我们中国自己的报纸图片编辑运行机制性的东西,兼收并蓄,形成一套我们的条规和管理办法。”
 
    今天,这套“我们的条规和管理办法”终于诞生了。尽管它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它是我国第一份图片处理的规范文本,所以弥足珍贵,是值得庆贺的!
 
    这份文本的面世,对于不在按快门一刹那下工夫,而寄希望于在Photoshop后期制作上下工夫、玩花活的少数所谓新闻摄影师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他们的日子不好过了,他们要认真地想一想:再造假会不会丢掉自己饭碗?
 
    这份文本第九条规定:“我们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摄影师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所有图片网站(图片库)将联合一致取消其签约摄影师的资格,并在各图片网站(图片库)公布其造假行为。”这就是说,如果哪个摄影师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在新闻图片上造假,那他就将会被四家权威图片网站(图片库)联合曝光,随之他将被四家图片网站(图片库)取消其“签约摄影师”的资格而丢掉吃饭的家伙,他所在的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必然下降。与此相反,整个中国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却正因为清除了造假摄影师和造假图片而走向纯洁,走向真切,读者的知情权就有了刚性的保证,中国新闻摄影传播的公信力就会大幅飙升。这样利国利民利读者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在新闻图片领域打假,共同落实这个规范,为营造一个相对纯净的中国新闻图片传播环境而努力!
 
                              (2007年8月26日星期日,于北京人民日报社宿舍区家里)
 
    (注:五洲传播图片库(www.chinafotopress.com),即我所在的国新办图片库,现在称“五洲传播图片库”,简称“CFP”)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希望什么时候也能出台一份《摄影师抵制虚假图片网站的联合公告》~~:)
因为现在确实有不少图片网站在做假,有销售的说成没销售,高价销售变成低价销售~~
这五家图片网站中的其中一家,在去年时就曾被人(内部编辑)爆出做假账、克扣摄影师稿费的事!

发布者 :石勇 (2007-09-13 13:53:50)  回复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图片同文字新闻一样,失去了真实这一核心要素,就失去了新闻的核心价值.一直以来,许老师为倡导和建立规范新闻图片的真实性问题奔走呼号,现在这个规范终于昭示天下.可喜可贺.

博主回复
谢谢来德先生的关注与支持!
发布者 :匿名:来德 (2007-09-05 14:06:06)  回复

许老师,有网友在我们博客发帖子,将公告公布于众,说是转载自中国摄影家协会网(http://www.cpanet.cn/gcms/end.php?news_id=10363),我寻迹找去,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在主页发了消息,落款是转载自“华声在线”,我觉得这样可能有些问题,不妥,您说呢?

发布者 :匿名:张斌 (2007-08-29 13:48:27)  回复

老许等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干了一件实事!赞一个!

博主回复

谢谢大洪兄的鼓励!这是我应该做的事情。只要大家认可,我就知足了。

我不过是这件事情中的一个摇旗呐喊、站脚助威的主儿。四家图片网站负责人才是这件事情的主角,如果说这是“一件实事”,功劳首先应当归于他们,首先体现了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他们是在为媒体的公信力负责,是在为公众的知情权负责!

发布者 :匿名:老闵 (2007-08-28 10:22:17)  回复

老许:已阅.支持.

但有些技术上的建议:

1、第二条中“任何修改”似绝对了些,既然有第二条下半部,整个第三条的补充说明,为什么不更准确地限定一下呢?例如:任何“影响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修改。

2、第九条“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似应加上“依法”二字更为妥当,应强调法制,而不应随意扩张组织甚至主管个人的处置权力。

博主回复

司兄第一条好意见。我个人完全赞同。但是,这个规范不是由我个人说了算的,我只是参与者中可以提意见但不能作决定的人,它是由四家图片网站的负责人共同制定的。我可以把你的意见转达给他们。或者等待下一次修改。

第二条恐怕做不到。因为人大常委会不可能为图片处理问题立法。这个只能由相关行业的组织、团体来制定相应的行规,进行规范和约束。

发布者 :匿名:苏实 (2007-08-28 01:26:42)  回复

晚上回到家,看到许老师的博客内容,知道许老师一直在努力倡导的东西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报以支持和赞许的掌声。数字时代的新闻摄影,不能因为技术上的迅捷和方便,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从学理上说,当你在采集影像或者进入后期处理的时候,脑袋中要有影像伦理的意识。对于新闻摄影而言,真实性是影像伦理的主要内容,当然,对于被摄对象来说,还要有尊重和许可等。当把这份《公告》昭告天下呀!

博主回复

“影像伦理的意识”、“对于新闻摄影而言,真实性是影像伦理的主要内容”,说得好!

谢谢你,刘博士!

发布者 :匿名:刘希庆 (2007-08-27 22:49:57)  回复

同意

发布者 :匿名:张明华 (2007-08-27 20:57:55)  回复

支持许老,推【人文中国】(社会生活) 圈。

发布者 :卓军 (2007-08-27 17:56:26)  回复

许老师,怎么停止啦?

博主回复

我今天下午向我们网站编辑发问,才得知发生一点“程序”上的小问题,因而四家网站今天才接到“暂缓发出”的新通知。不是“停止”,只是“暂缓发出”。下面是我上周五看到的通知原文:

“各位领导:
由新华社中国图片总汇和五洲传播图片库共同起草、目前国内四大图片网站共同发出的《联合公告》已经多方领导认可,希望下周一(8月27日)一起发布。现将最终定稿传给各位。相关新闻宣传可发挥各单位优势继续推进。
谢谢合作!”

我完全是按照原通知办事的。关于这一点,看看我发布的时间:“发布时间:2007-08-27 04:02:42 最后更新时间:2007-08-27 04:49:34.0”,你就清楚了。

 

发布者 :匿名:张斌 (2007-08-27 16:50:56)  回复

本文已推荐到精英博客首页《每日精选》栏目与博友共赏,您可以登录http://blog.voc.com.cn/进行查看。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ttp://liu_yun.blog.voc.com.cn期待看到您的更多精彩文章!谢谢!
精英博客编辑 刘云

发布者 :刘云 (2007-08-27 16:02:28)  回复

这个规范来得好!老许,你这里朋友挺多啊!

发布者 :匿名:六年同室之友 (2007-08-27 15:12:55)  回复

 对新闻摄影真实性是很好的维护,支持。

发布者 :陶源明 (2007-08-27 15:03:42)  回复

许老师,我们大家都支持您,相信图片行业会越来越规范。

发布者 :匿名:康彩红 (2007-08-27 14:39:04)  回复

尽管中国新闻摄影界打假的呼声日趋高涨,某些媒体的摄影记者还在我行我素,希望许林先生及其同人加油!

发布者 :匿名:延百亮 (2007-08-27 12:05:45)  回复

尽管中国新闻摄影界打假呼声日趋高涨,有些媒体的摄影记者还是我行我素,希望许林先生及诸位同仁加油!  

发布者 :匿名:延百亮 (2007-08-27 12:01:27)  回复
19 篇, 2 « 1 2 »
  
匿名:   输入匿名发表留言时显示的名称
内容: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