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部门开例会,部主任拿出节目监看部门的一份差错记录。主任说,二月份只有二十八天,竟然错了三十四处,播音组要好好总结啊。主任说的错,都是出镜者在各档节目中的读音错误,其中一位由记者转入的主持人一人错了十处。他皆错在老北京人惯有的读音习惯,比如把复杂的复,应该是四声,习惯读成三声,诸如此类。
我们专业主持人的错也大都如此,更多错在有些读音国家语委已经重新确认,而我们没有更改过来——有些是不知道,有些知道了但没有认真改甚至不想改。比如我的一个错误:“氛围”,过去氛字是四声,现在改为一声,这个改动我一直没有接受。虽然我知道我的坚持没有什么道理,应该是毫无道理,但我仍然固执地不接受。我的唯一理由就是读四声的“氛围”表达的就是氛围的意思,改成一声似乎就不是那意思了。
还有一些错,是因为国家语委自己改来改去,我们没有及时掌握,仍按照自己能掌握的读音在读,比如“玫瑰”一词,“瑰”字早先读四声,后改为一声,最后改成轻声。光这一个词,就有三四个人错。
我们现在查字典为自己正音,首先要看是哪一版的字典,比如“新华”第五版,上面的读音应该就是最新标准读音。更多的时候只有等自己错过才真正记得住。
我们应该是标准普通话的传播者,我们有这个责任,这点我们知道。不管读音如何改变,喜欢还是不喜欢,如果成了标准,我们只能按照新标准读音,尽管有时显得很滑稽,甚至可笑,但谁让我们有这个责任呢?也许就是个时间和习惯问题吧。有些读音我已念了四十多年,突然要改还真是不习惯啊。
错一个字音,部主任要被罚五十元,部主任不高兴理所当然。那些错误如果被当事人确认,当事人被罚也理所当然。不管为了什么,哪怕只为自己的钱包,该改的还得改,该记住的还得认真记,没事就得拿那本读音勘正本多翻,翻到自己记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