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父的少年
“一名十五岁的少年,在胳膊上刺上了他最崇拜的明星——郑伊健,因为这位明星总是扮演复仇的角色。这个少年,也希望能向自己父亲报仇”。
生活中的一些真实事件,当你身临其境的时候,其情节曲折、场面激烈,会让你产生错觉:我这是在扮演角色呢,还是一个梦境?
十年前,我带领一个摄制组,千里迢迢跟拍流浪的孩子回家。凌晨六点钟,贵阳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叩开孩子的家门后,他父母的诟骂和诅咒披头盖脸的抛向了孩子。当时,我掐痛了自己的手指,怕自己因为睡眠不足而神智恍惚,以为自己在看戏。
那孩子迎向父母的眼神,却是同龄的孩子们无论如何也表演不出来的。那份冷漠与痛恨,让我在很长的日子里,忆及心惊。
几年前的一天,电视观众也从《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了一个境遇相似的少年。
在陈耀武刚刚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归了父亲抚养,其实是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十一岁的时候,爷爷过世;从此,他就再也没有了一个可以称为“家”的地方。
一九九九年,十五岁的陈耀武状告亲生父母,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这个案件在武汉市引起了无数家庭的关注。
父子俩对簿公堂,冷眼相交。十五岁的孩子始终冷着脸,不愿正眼看看他那暴跳如雷的父亲。
父亲说:我养了一个畜牲。他偷走我的被子、衣服、鞋子,偷走我的钱。他是一条冻僵的蛇。这等畜牲放到哪里都是畜牲。
儿子说:他经常瞎打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用皮带打,用皮鞋踹,叫我跪一晚上,然后把我打出去……
十三岁那年,陈耀武离家出走,独自住在离父亲家步行只需两三分钟的水箱里。
所谓水箱,其实就是一个铁皮闷罐子,大约三米高,四米宽,锈迹斑斑,散发出难以形容的气味儿。
十三岁的小男孩儿也曾趴在水箱旁,竭力远眺,看着自己的亲生父亲在家门口进进出出……
中国人常常说:父精母血,十月怀胎,骨血相连。父子之间,原本有着最基础最本能的人伦关系和天伦之乐。而这样一对父子,人性究竟在哪个拐角处走失了呢?
我相信,在陈耀武刚刚出生的那些日子里,一定也给父母带来过欢爱和喜悦。悲剧,最初或许起始于父母失和、离婚和贫困,就如他的父亲在法庭上岔恨所言:“我自己都吃不好住不好,你还告我……”
贫困不应该成为失爱的理由。遭受贫困身处逆境,仍然可以用责任和勇气去善待和教导孩子。
罢了,在法庭上,道德无力无用。
在美国,有《父母责任法》;英国有《家庭法》,其中都对父母的行为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比如未成年子女若有不良行为,首先要追究家庭的影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都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监护的责任和扶养的义务。
就在陈耀武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1999年6月28日,我国立法机关又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明确说到父母应该怎么样来约束子女的行为;如果父母没有做到,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部法律及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父母的一些行为,比如,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夜不归宿,父母有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进行查找;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父母单独居住(这主要是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在外单独居住容易有被害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如果父母放任不管,公安机关就有权利把父母叫到公安机关加以训诫。
法院当庭对陈耀武状告父母案做出判决:父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负担原告陈耀武生活费150元;母亲每月负担50元,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上述款项交给法院指定代理人居委会代管。
对本案采访的记者何淑文告诉我们,当父子俩面对面时,孩子眼中充满冷漠和敌视,父亲的眼神则是仇恨和蔑视。
分手的时候,父子俩都表示永远不会再见面了;父亲向东,儿子向西,谁也没有再回头,看一眼对方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