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刘崇汉"叫板"警察
说刘崇汉“叫板” 警察,言过其实了。其实不过是他向警察“讨要”——不是“索要”——数额不大的一笔萝卜赔偿款。
1999年7月18日,《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节目为“我的萝卜怎么办?”——与往常的节目形态有所不同,我们的采访记者也走进了演播室,因为她也始终疑惑着,那些萝卜究竟该怎么办?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
一伙歹徒在街头行凶,110巡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抓捕歹徒。慌乱中,歹徒们逃进了公民刘崇汉家的小院,警察与歹徒在这家小院里展开搏斗。搏斗中,一名警察负伤,全部歹徒被擒获,刘家小院的萝卜地也被踩得一片狼籍。就在警察们押着歹徒撤离刘家小院时,户主刘崇汉向警察们提出:我家的萝卜全被踩坏了,你们得赔我呀。
这一幕被日照市电视记者手中的摄像机真实地记录下来。节目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后,刘崇汉受到了所在单位的一系列处分,也遭到了市民的一致谴责。公民刘崇汉为此羞愧难当,怕见邻里,不久后也匆匆搬离了那个让他蒙羞的小院,使那片萝卜地成为生活中永久的记忆……
事情本来可以就此划上句号。
当时《今日说法》栏目虽然处于初创时期,倒也集中了一批优秀记者。其中,有位叫滕玉虹的女记者,在法制记者中堪称“另类”。法制记者通常理性、逻辑感强,而她却更具文学才情和人文视角。
她质疑:刘崇汉真的错了吗?
来看看她的陈述:
刘崇汉:千呼万唤不出来
打听刘崇汉这个名字,我实在是费了一番心思。尽管在不大的日照市,这应该是一个人们熟悉的名字。来到日照市,才有种深刻的感触:这个向公安局提出赔萝卜要求的刘崇汉,在当地就像一个烫嘴的山芋,出于各种心理,人们都在回避着关于他的话题。
尽快找到刘崇汉成为我迫切的愿望。然而当初采访此事的日照电视台记者吕冰的话却给我泼了些冷水:日照市约有98%左右的人觉得刘崇汉的这种做法应该受到谴责。单位知道这事后给了他一系列处分,写检查、待岗……估计他不会接受你的采访。
尽管如此,吕冰还是带我们找到刘崇汉的家,但我们扑了个空。据邻居反映,刘崇汉一家事发后不久就匆匆搬走了。幸而城市小,打听起来方便,我们很快了解到刘崇汉现在的住址。我们赶到刘家时,家里只有刘妻,知道我们的来意,搭了几句话,她就出去了。从窗户里,我看到已下楼的她正向一个骑摩托车进院的男人挥手,示意他离开。
“那就是是刘崇汉”,一瞬间,录像带中那个向公安局索赔萝卜的形象跃然脑海,我飞一样地跑下楼,见到的是飞一样骑着摩托车离开的身影。
没办法,只好和刘崇汉所在的建委工程公司联系,希望通过单位找到他。既然当初行政手段可以规范刘崇汉的言行,那么,领导发话,刘崇汉自然遵命接受我们的采访。可总经理却一再向我们解释: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了,何况刘崇汉又是个胆小怕事的人,他不会讲话,就免了吧。至于给刘崇汉处分的事,他认为刘崇汉向公安局提出索赔萝卜,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形象,使得公司没有评上当年市局先进单位,公司上下引以为耻,还为此搞过一个星期的思想教育。问及总经理公安局是否应该赔萝卜,他略微沉吟: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角度,我觉得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的做法,那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的需要,当然,和平时期也应该这样,可这事小啊,就那么几十棵萝卜……
职业需要我打破沙锅问到底,我们又来到刘崇汉所属公司的工地,又扑了空,据刘的同事反映,事先得到些风声的刘崇汉刚刚离开。看起来,他的心里有很深的惧怕,是什么,我也不清楚,当晚8点,我又敲响了刘崇汉家的门,刚才还传出声响的屋里一下子安静下来,灯也灭掉了。
我觉得自己像个地下工作者,心里有点讪讪然:我来干什么来了?我的到来似乎搅动了一种固有的平静,给几方当事人带来了不安。
几天的采访,可以明显地感到,这是一个安详的城市,市民们大都具有很强的道德感。据说小城的犯罪率极低,颇有几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古风,人们平静地生活着,用道德的杠杆为自己规划着生活空间。
采访当时在刘家小院与歹徒搏斗的110巡警大队的民警们,他们倒挺爽快:咳,几十个萝卜,已经大半年的事了,就算了吧。听说那个姓刘的户主挨了单位的处分,我们这心里也过意不去,当时那个情况下他管我们要萝卜,我们心里的确很气愤,可事情已经过去了,总得让人家有个认识过程吧……
我明白了,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刘崇汉是个不光彩的角色,不仅是他个人的不光彩,甚至使整个城市蒙羞。然而人们的共识就是,事情已经这样了,总得给他一条出路吧。
刘崇汉:选择了沉默
我们仍在寻找刘崇汉,已经是第五次了。像是玩猫捉老鼠的把戏,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几分不忍,打搅了刘家人刚刚平静下来的生活,一方面我们非常想见到刘崇汉本人,希望听到他的声音。
终于在工地的一个角落里找到刘崇汉,见到摄像机,他的脸色发青,早没了第一次在镜头前的感觉,这使我想起一部喜剧电影里的台词:打死我也不说。心想如果刘崇汉当时知道自己后来的结局,一定会是打死也不说那些要萝卜的话。
万般无奈,刘崇汉把我们引到他的新家,并请他的姐姐前来坐镇。在市某中学任教的姐姐还没坐定,就再三强调当时刘崇汉没有向公安局索赔萝卜,是在记者的启发下才脱口而出,并一再数落弟弟平时不读书,不看报,所以连个话也不会说。
“如果依照您的意思他该怎么说?”我对她的这个话题感兴趣。
“他应该说损坏几个萝卜算什么呢,公安局逮住歹徒,大快人心,解除民害,如果当时他会说这么几句话,不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吗?平时从来不学习,不会说话,连个检讨也不会写,还是我给他写的,一遍不行,重写,还不成,再写……”说着,姐姐的眼圈红了,在一旁的老母亲更是泪流满面。
我在想,如果当初刘崇汉会说上面那几句话,一切又会是什么样子呢?他说不定会因此而成名,至少会留下好口碑,正像采访时他的同事说的那些话:“他这个人很老实,不会说话,想问题不能面面俱到。”在刘崇汉的意识中,也许从来不曾有过权利的意识,他的索赔要求也许仅是出自本能,但在周围道德舆论的压力下,他的这种本能的权利诉求越来越压抑,最终泯灭。
当时,记者滕玉虹的所有表述与思考,都唯系在道德与情理的层面上。
我们那期节目请到的法律专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贺卫方。
贺教授在业内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我们笑言他“轻易不出山”。他若是出现在我们演播室,一定意味着话题棘手,不易定论。
当天,我与贺卫方教授在演播室的对话异常简短:
肖晓琳:当我们的公安民警冒着生命危险追捕歹徒的时候,踩坏了公民刘崇汉院里的萝卜,刘崇汉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贺卫方:刘崇汉的主张一点也不过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应该给予赔偿。
肖晓琳:刘崇汉在提出这个要求以后,他的命运发生了转变,遭到了很多非议,甚至还受到了一系列的处分。或许他当时说一些并非特别由衷的话,后果会好一些。
贺卫方:也许他会受到当地媒体的表彰,但这并不符合我们法制建设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有时那种所谓的崇高,会强化社会某种伪善的东西。另一方面讲,首先当然要对法律有一种引导作用,但是,有不同的社会里,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往往不同,所以就需要法律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一切事物。这时候的法律必须鼓励人们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如果个人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就是违反社会道德,也就是说法律所体现出的道德的崇高性就是大家都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来增进法律秩序的完善。
肖晓琳:那么,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应该尽量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他的来源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贺卫方:我非常欣赏的一个观点是: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是法律的宗旨所在。
即使睿智如贺卫方教授,当时仍然没有诠释自己的观念真正找到法律支点。
其实我在录制现场还有一席话,终因没有十足把握,而在播出时作了删节。
我说,在美国警匪片中,我们看到警察们于情急之中,随时征截一辆公民的私车,跳上汽车,随后便是一场警匪车技大战……我曾问过一位美国朋友,类似情况,损毁了公民的私车将会如何?权当公民做出的社会贡献吗?
朋友告诉我: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私车若有一点损伤,由警察局全额赔偿。
私车当然要比刘家小院的萝卜贵重多了。但是,赔偿与否,核心倒不在于私人财产的价值贵重与否。
核心在于:当时在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私人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公民刘崇汉凭什么要求警察赔偿他家地里的萝卜呢?
2004年3月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今天的中国,无论是萝卜地里的萝卜还是公民的私车或是其它财物,只要是合法所有,都受法律保护。
公民刘崇汉,如今的日子早已归于平静。也许,在十几年后的一个黄昏,他会牵着自己的小孙子或小孙女,到当年那座小院里走走,说说“我的萝卜怎么办”的故事。
也许,十几年后,那片萝卜地里耸立着高楼大厦。
一切变得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