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瓮安之瓮/中國之瓮
◎蕭沉
瓮安6.28事件發生後,網上迅即出現大量披露與議論此事的圖文帖子,但很快便被有關部門的“網管”全盤屏蔽乃至刪掉,目前只保留並陸續發佈着政府相關機構和官方媒體對事件以及真相的報導。當然,有關部門對網民相關言論的屏蔽乃至刪除,大概是擔心許多未經縝密調查的“不實之詞”會擾亂視聽。其實,真相假不了,即使網上流布的是一些失實的傳聞乃至謠言,早晚也會不攻自破,政府及有關部門又何必全盤加以屏蔽刪除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承諾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不能停留在一紙空文上的,必須付諸社會生活的實踐活動,如此才能取信於民;否則,這個憲法只能是政黨或政府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與權力而制定的,人民並未獲益(至少在言論自由這條權利上)。再說了,中國不也有如何懲治謠言製造者的律條麽,“言責自負/文責自負”,還怕什麼呢?而對瓮安6.28事件民眾言論帖子的全盤屏蔽刪除,反倒讓網民覺得政府對於民眾輿論的控制,其目的並非皆出於為民眾利益着想,更多考慮的其實是維護政府自身的利益與形象(換言之/凡對政府不利的/無論何事/無論查清與否/均屬控制範圍)。這樣的例子以往也很多,何止一個瓮安6.28事件!
在許多關乎政黨或政府自身利益與形象的重大事件上,中國對相關輿論的控制乃至封鎖,依然如一只很難打開蓋子的悶罐子(瓮)。當然,西方民主國家其實也存在政府對某些輿論的控制,但多半屬國家尖端機密等問題,而非民事或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矛盾衝突。一個政黨或政府若要取信於民,還言論自由於民是最基本的底線;而如果連民眾的言論平台都不願放開的話,其他事情也就免談誠意了。
以上所講的是第一個問題。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是:瓮安6.28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稱“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程序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云云,我相信這些問題是大量存在的,然是否就是此一矛盾集中爆發的“深層次原因”,我以為未必。而石宗源建議“免去瓮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的職務/同時要求紀檢監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查究瓮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等,其實也未必就是徹底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長話短說,直言不諱----我以為這是中國政治體制不合理所造成的大問題,並非撤幾個人的官-免幾個人的職就能解決的。換言之,即使今天你撤了公安局長羅某某的職,明天還會有李某某-王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等“撤不盡/免不絕”的官們“前仆後繼/紛至遝來”。如果毒瘤的根源不改不除,不切實動真格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僅撤幾個腐敗瀆職的官員,只能是愚弄百姓的弱智手段,換湯不換藥,難服民心。
中國的官們是怎麼做上去的?是通過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嗎?從縣團級到中央的官們,有幾個不是自上而下“欽定”的?呵呵,所謂民主“海選”,目前其實只停留在“村長”一級,管蛋用!這不是唬弄百姓又是什麼呢?為什麼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就紋絲不動呢?是因為共產黨打下的天下絕不能旁落他人之手嗎?可天下是什麼?是人民,而非政黨!是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而非政黨的利益高於一切!而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難有實質性進展,我看根本就沒多少因素是在考慮人民的利益,更多則是考慮政黨自身的利益!所以,這豈止是一個小小瓮安所走不出的悶罐子,更是中國之瓮!
2008年7月4日於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