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型期和数字时代
毫无疑问,音像业正处于转型期。但现在是什么型?我们又转向什么型?这个转型期有多长?这些都没有定论。我的看法是:我国音像业从来没有国际唱片业成熟的商业形态,在新的形势逼迫下,我们不得不跟着转型。也就是说,我们的音像产业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形态,正处于形成时期的音像产业生产经营模式就落后了,我们不得不在极不稳定的状态下,跟上新形势的发展。
对音像业来说,受新媒体冲击最大的部分,恰好是我们这几年来发展较好的、速度较快的部分——音像业的生产和流通。近十年来发展快速的不是音像出版和原创领域,而是光盘生产和发行领域。我们的原创不足已经是老问题了,但始终没有提到相当的高度去重视它,有影视剧,有引进音乐卖,音像业还是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但是终归要出问题,没有了原创的音像业就像搬运工,搬来搬去都是人家的东西。人家不给你搬的时候,或者这些东西不用搬了(用新媒体传播),音像业就没得卖了。
我们应该向哪个方向转型?音像业应该坚定不移地向内容提供商的方向转型。过去我们做的不够,现在应改认识到必须这样做。
再说数字时代。数字时代是一个概念,并不是音像业一个行业遇到了数字时代,而是几乎所有的文化传播(信息传播)都遇到了数字时代。在两年前,我们欢欣鼓舞迎接数字时代,乐观地认为数字时代可能终结盗版。音像制作商,尤其是音乐制作商把被盗版害惨了的希望寄托在数字化传播(手机下载和网络付费下载)上。不错,国际唱片业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新的商业模式,网络付费下载业务已经成为唱片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手中掌握着大量音乐版权的唱片公司,东方不亮西方亮,靠出售版权、付费下载开辟了新的运营模式,唱片业依然充满活力,新歌、新歌手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唱片业两条战线作战,依然有钱可赚。
而我国的音像业,由于原创能力不足,版权积累不丰,许多音像出版社在新形势面前无能为力,眼看旧的去了,新的也没来。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在等待或观看,没有体制束缚的民营唱片公司充满活力,兼并收购风起云涌,他们成为原创的生力军,逐渐形成了不可忽视的影视音乐文化的创造力。尽管两年的实践,恶意侵权和不诚信仍在扼杀这些可贵的创造力,他们还是冲在创造的最前线。
音像业肯定不会消亡,音乐总要有人去写,歌总要有人去唱,唱片总要有人去制作,我国的文化娱乐消费高潮还刚刚开始,音像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问题在于,传播的方式更多了,消费者选择的余地更大了,对音像业的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我们要知难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