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使馆刘式云领事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上周她谈起许多人向使馆咨询:中国公民能否在大使馆办理结婚和离婚的手续?希望我提出一些法律意见以便答复向使馆咨询的中国公民。实际上这也是许多人向我咨询的事情,在此我把这篇法律意见登在我的博客中也就一起作了答复。
中国公民能在中国驻墨大使馆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吗?
答案是不能。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墨西哥联邦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及墨西哥政府部门对外国文件的法律认证要求提供了中国公民不能在大使馆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墨西哥联邦民法典是 1928年5月26日由宪法总统 PLUTARCO ELIAS CALLES签署颁发的,共有3074条。现行民法典经过了1993年,1994年,1996年,2000年,2003年和2004年的多次修改。
现行联邦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 在联邦地区,民政局法官的职责,批准婚姻状况的行为,开展与出生,子女确认,收养,结婚,管理离婚有关的行为,以及出具墨西哥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联邦地区死亡的证明。 (En el Distrito Federal, estará a cargo de los Jueces del Registro Civil, autorizar los actos de estado civil y extender las actas relativas a nacimiento, reconocimiento de hijos, adopción, matrimonio, divorcio administrativo y muerte de los mexicanos y extranjeros en el Distrito Federal…... )。
第12条规定,联邦法律适用于居住在墨西哥国土上的所有人,墨西哥本国人和外国人。(Artículo 12.- Las leyes para el Distrito Federal, se aplicarán a todas las personas que se encuentran en el territorio del mismo, sean naciones y extranjeros.)
本国人和外国人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时同样适用墨国法律,但存在如下三点区别。区别之一是所要求提供的证件不同。这里所指的外国人是在墨西哥拥有合法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否则不受墨西哥法律的保护。因为向民政局法官出示的证件是官方有效证件,本国人是选举卡(IFE),护照,驾照或军队服务卡(墨西哥18周岁的成年男子必须被随机选择有一定时间军队服务的要求)。外国人则要提供护照和有效期之内的签证。区别之二是办理地点不同。墨西哥本国人在住所所在地的任何民政局都可以申请登记办理,而涉外婚姻必须在市中心民政局(Registro Civil Central, Arco Belin Col. Centro cerca al metro Salto de Agua) 才有权办理。另一个主要区别是由于语言问题,如果确定外国人不能用西班牙语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有法定的翻译专家在场提供法律帮助,否则法官不予受理。
墨西哥政府承认的有效结婚方式有两种:民政局登记的结婚和教堂牧师主持注册的婚姻,前者是法律规定,后者是多为天主教的墨西哥人的宗教信仰与生活习惯使然。结婚法定年龄是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结婚。墨政府承认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情况。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法律规定在共同住所至少同居2年以上或有了小孩无论同居时间长短都视为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的原则是以确实保护孩子的合法监护权,抚养权及其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的,至于男女双方在法律上仍然称作“同居者”(Concubinato), 他们的婚姻状况( Estado Civil)也仍然是自由组合 (Unión Libre )状况下的单身(Solteros),这种婚姻关系是靠道德规范制约和良知的约束, 没有法律保障。
在我接触的中国公民当事人中,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情况很多,这种“先斩后奏”的生活方式形成原因很多,普遍原因是语言 障碍,不懂墨国法律,不知道如何办理相应手续,在家庭和亲友承认下同居生活。还有一种原因是没有合法身份证件,同居后希望以在墨西哥出生的小孩为条件获取在墨国的合法居留身份。
墨西哥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形式有三种,前两种属于自愿离婚(Divorcio Voluntario)。
1.管理离婚(Divorcio Administrativo)。申请者是成年人;结婚满一年双方同意离婚;没有小孩也没有怀孕;或有孩子但已经成年;对家庭财产没有任何异议;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可以在民政局法官面前亲自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离婚(Divorcio Judicialmente)。 双方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也没有异议,但有尚未成年的孩子,适用司法离婚。家庭法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主持开庭对孩子抚养方式,费用支付方法与保障,孩子教育等诸多细节以法律文书的方式明确下来,离婚才有法律效力。
3.需要离婚(Divorcio Necesario)。民法典第 267条列举了21种离婚的理由,双方对离婚及其理由有异议;或对孩子抚养有异议;或对财产分割有异议;都要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家庭法庭开庭审理判决离婚,法律明确了对离婚过错方的处罚与对无辜方财产等方面的保护。
由此可见, 中国公民只要有合法身份证件,就可以根据墨西哥法律在民政局申请结婚或管理离婚,或向民事家庭法庭申请法庭调解,判决离婚。否则不符合居住国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文件认证的程序角度讲,中国公民在国内办理结婚或离婚的,其结婚证和离婚证首先要在其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到中国外交部和墨西哥驻华使馆进行双重认证并找墨西哥翻译专家翻译成西班牙语才有效,即为墨西哥法律对来自中国文件要求“Documentos Legalizados”的法律认证的程序。这与墨西哥对来自欧美及南美国家的文件要求“Documentos Apostillados”的法律认证的程序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来自这些国家文件不经过墨西哥驻国使馆的认证,举例说一个美国加州人的出生证,只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到加州政府签字盖章认证后即可。
在此先不谈论为什么墨西哥对不同国家的文件有不同的法律认证程序规定。既然对中国的文件有此法律规定,现阶段就要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在中国大使馆办理结婚或离婚的文件因为是外交官的签字盖章,如果拿到国内公证的话,公证处尚没有此职权公证外交官的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有效,无法公证也就不能开展下一步的双重认证,也就不符合这个法律认证程序,从而使馆的文件也就得不到墨西哥政府的承认。但大使馆是否可以代表中国政府民政部门的职权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或离婚是否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呢?惭愧地讲至今还没有进行过调查论证,至少现行中国婚姻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据我所接触的法律文件,其他国家大使馆还是有开具婚姻关系存在或灭亡的文件证明(Certificado Matrimonial)的间接方式为国民提供服务的,这也算是另类的惯例了。由此看来,中国公民在大使馆办理结婚或离婚还缺乏可行的事实依据。
阚凤芹律师与翻译事务所 提供法律意见
2008年8月14日
注* 阚凤芹律师是墨西哥司法部授权的翻译专家,是墨西哥政府承认的四名中西翻译专家之一,她签署翻译的文件为法律认证程序确认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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