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报社新建1、3号住宅楼集资排队方案(讨论稿)》的几点建议:
问题一:
讨论稿中未提及单位工龄(社龄)是一个重大疏漏。从现阶段看,前些年报社职工工资、福利偏低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是遗留问题。这次福利住房是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多方斡旋、在艰难中争取来的,是对多年来、甚至倾其一生为陕报事业兢兢业业工作的陕报人的一种补偿,所以为陕报做贡献应是主体,社龄应与工龄同样重要。
办法:社龄可以不作限制,但社龄应当与工龄一样以年为单位加分,单位可以了解,很多单位分房就由此政策,这样可以避免在陕报工作了一辈子的同志分数还没有刚刚调进来的同志高,如果是这样,福利住房就谈不上是对长期在低工资、低福利环境下努力工作的陕报人的一种补偿。
问题二:
讨论稿中将处级、副高与科级、中级、一般干部、工人分成两队的排队方式不妥,福利分房应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处级、副高的优势已经在职务、职称的加分中体现,不应在房源上再占有很大优势:210套房子与处级、副高人数之比远远大于240套房子与科级、中级、一般干部、工人人数之比。这种占有双重优势的排队方法无法体现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办法:为了体现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处级、副高与科级、中级、一般干部、工人各自按自己职称职务加分、排成一个队,让大家感觉到领导与群众有能力大小之分,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不能把普通百姓另类排成一队,只有大家在同一个规则下才会产生公正。
问题三:讨论稿中关于拆迁户可以无条件的插队3号楼的规定十分不妥。陕报的拆迁户问题十分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大家有目共睹,为了能够让大家早日住上新房,在拆迁安置问题上单位领导可谓苦婆心、费尽周折。但问题在复杂,总不能无原则的处理,如果拆迁户可以无原则插队,那还要不要打分排队这套规则?
办法:拆迁户的问题再复杂,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历史遗留问题,被拆迁人不是本单位职工(遗孀或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地方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办,有规则就有公平,有公平才会和谐。第二,被拆迁人是本单位职工,是本单位职工就应按照单位的打分规则排队,因为历史等诸多原因,不是每一个拆迁户的资历都比所有非拆迁户高。由于特殊原因,一个资历深的无房户没房住的时候没有一分钱的补贴,一个资历浅得拆迁户不仅早早住上房子,拆迁后月月还有几百元的补助,这本身就是不公正!到了分房子的时候还要插队,这就太不公正了!再怎么着,我们也不能延续不公正!!!
29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