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有一种美德叫牺牲精神。许多国人认为萨达姆为伊拉克国家牺牲,是一代伟人。我愿意站在杜贾尔村143位被处决村民的角度思考一下,143个人的死算什么?
萨达姆一生中有无数次选择的机会,可以避开死亡。杜贾尔村那些对行刺事件一无所知仅仅做为谋划者的儿子、孙子、兄弟、父亲、邻居被处决的人,他们有选择生死的机会吗?萨达姆是伟人,杜贾尔村的死者都是蝼蚁吗?
这次与萨达姆一同被处决的还有杜贾尔村死刑执行官——萨达姆的同父异母兄弟,以及当年草菅人命作出死刑判决的最高法官。这些人被绳之以法再次说明滥杀无辜必须付出代价。
有人为萨达姆辩护说在所有国家,谋杀国家元首都是重罪。我承认这一点。触犯法律的人理当得到公正判决。但其他人呢?143位村民都犯有谋杀国家元首的重罪吗?
同时我们还不应忘记,杜贾尔村案仅仅是萨达姆被起诉的14宗罪中的一件。仅仅这一件,就足以依法判处他死刑了。
伊拉克大使穆罕默德·伊斯梅尔先生在接受中国日报网站记者采访时说:“萨达姆对伊拉克国家和人民犯有不可宽恕的罪行。萨达姆在70年代执(政)之后先后发动了两伊战争,入侵科威特,排除异己,镇压库尔德人,甚至曾经就在他的办公室内萨达姆枪杀了他的逊尼派[人]部下。除了伊拉克民众,很多人都不了解萨达姆的罪行和对国家的破坏程度。对于中国民众来说,同情萨达姆一方面可能是不了解伊拉克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是反美情绪在发挥作用。”
这位大使还说:“中国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在世界的地位也是逐年升高。而伊拉克(本)是中东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是人民却是最贫穷的。1979-2003年萨达姆侯赛因执政的24年内,伊拉克没有任何的进步,国家基础设施基本被破坏,有近200万人被杀害,他没有对伊拉克做任何好的事情,他完全破坏了我们的国家。此外,他对库尔德人使用生化武器,[仅仅](难道)在杜贾尔村屠杀143名什叶派人士这样的反人道行为谁会同情?!中国有一位好的领导人可以26年发生巨变;而伊拉克却彻底被破坏。”(以上两段引文有脱字,不通顺之处,原文如此。本文末尾有原文链接)
我本可以把杜贾尔村每一位死难村民的名字抄列于下,但觉得影响篇幅。可这都是曾经活生生的人啊。在我眼里,这些人名和萨达姆三个字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曾经呼吸的人类。
今天萨达姆及其同党被执行死刑,宣示了一点——任何人,无论你是主权国家合法总统。还是某些中国人心目中的大英雄,都无权非法任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不管是143个人,还是5000人,还是18000人,哪怕只有一个人,你也必须付出代价。不仅仅对萨达姆,包括对所有人而言,杀死一个人也是杀人。人的生命不容非法剥夺,无论普通人,还是萨达姆。
伊拉克特别法庭依法处决萨达姆后,我听到大批中国人再次发出处死布什的呼声。
现在我想应该具体操作一下。成立特别法庭,依法审判布什,并将其处以死刑。
但相关法律条文在哪里?
我们总不能抛开法律,想杀谁就杀谁吧。
中国人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无视法律,想杀谁就杀谁。
四十年前真的就这么干了。今天我国现行法律虽然不允许了,但许多人心底仍然这样想。
布什应该不应该为死者负责,当然应该。但布什和萨达姆有根本区别。这一点在我国是被混淆的。
只有某一天你自己面临被杀害的命运,才会明白这里的区别在何处。这真是国人的悲哀。
区别在于——依“法”。
除非我们从根本上否认这个法律的合法性,否则萨达姆死有余辜。
而世界上没有任何被承认的现行法律,能够依法判处布什死刑。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所以国人想处死布什,只能归结为内心的暴虐倾向,内心的非法情结。这就是绵延百年的义和团情结,“中国威胁”的根源。
【附】
我前几天在大旗博客左峤网友的文章下发言说,希望能够有一个非洲或者拉美国家接受萨达姆,允许其流亡。连杀死本国十分之一人口的“乌干达屠夫”阿明都可以客死沙特,为什么非要杀死萨达姆呢?但实现这一点,需要国际社会和伊拉克现政府协商,首先对其实行特赦。
可惜,伊拉克这么匆忙地处死了萨达姆。
美国一位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往往要经过几年直至十几年,而我国和阿拉伯国家一般是“立即执行”。萨达姆身为伊拉克公民,看来也难免与其他伊拉克死刑犯同等命运。颇为讽刺的是,萨达姆生前肆意践踏法律,而他的死,完全合乎伊拉克现行法律规程。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专访伊驻华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