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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萨达姆之死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方文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6-12-31 02:08:01 最后更新时间:2006-12-31 02: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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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有一种美德叫牺牲精神。许多国人认为萨达姆为伊拉克国家牺牲,是一代伟人。我愿意站在杜贾尔村143位被处决村民的角度思考一下,143个人的死算什么?
  萨达姆一生中有无数次选择的机会,可以避开死亡。杜贾尔村那些对行刺事件一无所知仅仅做为谋划者的儿子、孙子、兄弟、父亲、邻居被处决的人,他们有选择生死的机会吗?萨达姆是伟人,杜贾尔村的死者都是蝼蚁吗?
  这次与萨达姆一同被处决的还有杜贾尔村死刑执行官——萨达姆的同父异母兄弟,以及当年草菅人命作出死刑判决的最高法官。这些人被绳之以法再次说明滥杀无辜必须付出代价。
  有人为萨达姆辩护说在所有国家,谋杀国家元首都是重罪。我承认这一点。触犯法律的人理当得到公正判决。但其他人呢?143位村民都犯有谋杀国家元首的重罪吗?
  同时我们还不应忘记,杜贾尔村案仅仅是萨达姆被起诉的14宗罪中的一件。仅仅这一件,就足以依法判处他死刑了。
  伊拉克大使穆罕默德·伊斯梅尔先生在接受中国日报网站记者采访时说:“萨达姆对伊拉克国家和人民犯有不可宽恕的罪行。萨达姆在70年代执(政)之后先后发动了两伊战争,入侵科威特,排除异己,镇压库尔德人,甚至曾经就在他的办公室内萨达姆枪杀了他的逊尼派[人]部下。除了伊拉克民众,很多人都不了解萨达姆的罪行和对国家的破坏程度。对于中国民众来说,同情萨达姆一方面可能是不了解伊拉克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是反美情绪在发挥作用。”
  这位大使还说:“中国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在世界的地位也是逐年升高。而伊拉克(本)是中东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是人民却是最贫穷的。1979-2003年萨达姆侯赛因执政的24年内,伊拉克没有任何的进步,国家基础设施基本被破坏,有近200万人被杀害,他没有对伊拉克做任何好的事情,他完全破坏了我们的国家。此外,他对库尔德人使用生化武器,[仅仅](难道)在杜贾尔村屠杀143名什叶派人士这样的反人道行为谁会同情?!中国有一位好的领导人可以26年发生巨变;而伊拉克却彻底被破坏。”(以上两段引文有脱字,不通顺之处,原文如此。本文末尾有原文链接)
  我本可以把杜贾尔村每一位死难村民的名字抄列于下,但觉得影响篇幅。可这都是曾经活生生的人啊。在我眼里,这些人名和萨达姆三个字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曾经呼吸的人类。
  今天萨达姆及其同党被执行死刑,宣示了一点——任何人,无论你是主权国家合法总统。还是某些中国人心目中的大英雄,都无权非法任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不管是143个人,还是5000人,还是18000人,哪怕只有一个人,你也必须付出代价。不仅仅对萨达姆,包括对所有人而言,杀死一个人也是杀人。人的生命不容非法剥夺,无论普通人,还是萨达姆。
 
  伊拉克特别法庭依法处决萨达姆后,我听到大批中国人再次发出处死布什的呼声。
  现在我想应该具体操作一下。成立特别法庭,依法审判布什,并将其处以死刑。
  但相关法律条文在哪里?
  我们总不能抛开法律,想杀谁就杀谁吧。
  中国人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无视法律,想杀谁就杀谁。
  四十年前真的就这么干了。今天我国现行法律虽然不允许了,但许多人心底仍然这样想。
  布什应该不应该为死者负责,当然应该。但布什和萨达姆有根本区别。这一点在我国是被混淆的。
  只有某一天你自己面临被杀害的命运,才会明白这里的区别在何处。这真是国人的悲哀。
  区别在于——依“法”。
  除非我们从根本上否认这个法律的合法性,否则萨达姆死有余辜。
  而世界上没有任何被承认的现行法律,能够依法判处布什死刑。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所以国人想处死布什,只能归结为内心的暴虐倾向,内心的非法情结。这就是绵延百年的义和团情结,“中国威胁”的根源。
 
【附】
 
  我前几天在大旗博客左峤网友的文章下发言说,希望能够有一个非洲或者拉美国家接受萨达姆,允许其流亡。连杀死本国十分之一人口的“乌干达屠夫”阿明都可以客死沙特,为什么非要杀死萨达姆呢?但实现这一点,需要国际社会和伊拉克现政府协商,首先对其实行特赦。
  可惜,伊拉克这么匆忙地处死了萨达姆。
  美国一位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往往要经过几年直至十几年,而我国和阿拉伯国家一般是“立即执行”。萨达姆身为伊拉克公民,看来也难免与其他伊拉克死刑犯同等命运。颇为讽刺的是,萨达姆生前肆意践踏法律,而他的死,完全合乎伊拉克现行法律规程。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专访伊驻华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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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博联社(http://www.blshe.com/)马晓霖的博客上看到马先生说,殷罡先生不出三日就会现身博联社。 断桥、唐人部落、大佑、王森昊等一干网友,希望我们在殷先生的新博客上相聚,重温过去的好时光。
:黄河滩 (2007-01-16 00:14) 
发动伊拉克战争就是倒萨就想让萨达姆死,这是布什的根本目的,而这个目的根本原因就是为老布什报仇!这么简单的问题难道还需要那么多口舌来辩论吗?不要想的太复杂了.
:孟雪 (2007-01-09 15:22) 
布什招谁惹谁了,一跟美国有关中国人就爱群情激愤. 萨达姆死一百个死都够了,怎么一听说美国想让他死,就成中国的朋友了呢.
:马小淘 (2007-01-08 16:40) 
"睡狮 "网友,看来你真的沉在梦中,永远都不会醒过来!
:匿名 (2007-01-08 00:03) 
你就是在华黎明先生那儿被睡狮指说背后嚼夏河年舌头的“匿名”呀! 哈哈哈……
:黄河滩 (2007-01-07 23:32) 
曾经被左峤诬为“坏分子”,被丁肇堂称为“右派”的那个匿名,就是我.“长江岸”能有这些称号吗?
:匿名 (2007-01-07 18:07) 
忍不住说两句:法拉奇无疑是一位出色的记者。但她在911以后采取了一个立场,即将伊斯兰原旨主义者与伊斯兰教信众混为一谈。她当然有权这么做。但我们同时是否也应该尊重另一方持相反观点的记者,比如卡塔尔《半岛电视台》的观点? 在观点上我认为可以有分歧,可以尖锐对立,但在对不同观点的人的人格尊严上,却应该平等对待。不知争论的双方是否同意?
:郑若麟 (2007-01-07 17:45) 
难怪有网友说看了老放的帖子就不用看新闻了,此言不虚啊!国内的新闻算个啥? 被左峤称为坏分子的哪个匿名,被丁肇堂称做右派的那个匿名,不是"长江岸"。
:匿名 (2007-01-07 09:47) 
  所以某些新闻工作者应在法拉奇那样的女人面前感到汗颜!带有偏见的不实报道,不仅误导国内民众的思维取向,而且对世界各国也有失公正。——谢谢楼上请喝酒的“匿名”,为了区别这“匿名”和那“匿名”,您现在大概叫“长江岸”吧?赞成方老师的“一笑泯恩仇”,但愿不当“垃圾”就好!
:向天歌 (2007-01-07 01:19) 
驻伊联军2003年有38个,目前24个。以下数字不够准确,但在国内从来无人报道参加联军的国家到底都有哪些国家。报道反战国家倒是一个不落。只好勉强从只言片语中搜集,将就看吧。 完成撤军的有乌克兰、保加利亚、西班牙、泰国、匈牙利、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尼加拉瓜、新西兰、葡萄牙、菲律宾、挪威、荷兰。 仍然驻军的有波兰、韩国、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丹麦、日本、萨尔瓦多、格鲁吉亚、蒙古、阿塞拜疆、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捷克、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汤加、哈萨克斯坦、马其顿、摩尔多瓦、新加坡、美国。
:方文 (2007-01-07 00:04) 
萨达姆是在被美军占领后被推上绞刑架的,但萨达姆死还是不死,却并不是美国说了算。 萨达姆是被伊拉克人民一人一票选出的政府依法组建的法庭、按伊拉克的法律对其进行审判判决的,这个政府得到了联合国的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连我们的国家都与之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说人家的法庭非法,有点不尊重甚至侮辱伊拉克人民吧? 如果承认萨达姆该死,承认伊拉克政府的合法性,承认审判萨达姆的法庭用的是伊拉克的法律,那么萨达姆被判决被执行就是他作为一个伊拉克公民正常的待遇,算不上是枉杀,更扯不上是美国人对他的枉杀。 在美国那样的国家,布什就是长有三头六臂也膨胀不到萨达姆的那种“伟大”状态,克林顿的裤子拉链没拉好,就被舆论和反对党整成那个样子,尼克松对政治对手耍了一个小花招就被民众逼得离开白宫,布什在伊拉克做得不漂亮就丢了国会的中期选举——美国人可没有那样的好耐性,他们等不到布什做出该死的事,就会用选票将他赶下台! 日本人曾经强大到一夜之间就摧毁了美国的珍珠港,也许他们曾幻想了过绞死美国总统。美国人民没答应。 在我们的有生之年,萨达姆式的国家强大到灭了美国绞死美国总统的奇迹,肯定是看不到了。
:黄河滩 (2007-01-06 22:52) 
长江岸; 我有时候爱较个真儿,有时候恶作剧一下,希望你也见谅。 呵呵,握手! 观点不同,遇见了就辩论几句。谁也说服不了谁,就各各坚持自己的观点好了。 萨达姆独裁暴政该死,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 分歧是美国是否应该干涉伊拉克“内政”。 我仍是一贯的观点:暴政不是内政,独夫民贼人人可得而诛之! 美国是领头推翻萨达姆的人,但萨达姆是被伊拉克民众抛弃后美国人才能推翻他,假如萨达姆被伊拉克民众爱戴、誓死保卫,美军焉能只付出几十具事体就占领了萨达姆的统治地? 伊拉克民众若能像罗马尼亚人民那样揭竿而起追杀了萨达姆,这当然最好,可面对敢于对国内民众使用化学武器进行灭绝屠杀的萨达姆,你能估算出伊拉克民众走到那一步还要等多少年、还要经受多少起杜贾尔村惨案吗?非要等到杜贾尔村那个7岁起就被关进监狱的幼童长到被执行死刑的年龄、等到萨达姆老死在总统的位子上,这样才算对萨达姆公平吗? 美国是爱干涉人家的内政,但你能指出美国干涉过的内政里有仅凭国内民意就可以决定政府去留的民主国家吗? 不问内政的性质,高喊抽象不的许干涉内政,会沦为暴政恶政的帮闲帮凶。
:黄河滩 (2007-01-06 22:15) 
另致 黄河滩:为了和你的名字相对应,我取了个“长江岸”的名字。请勿见怪。
:长江岸 (2007-01-06 10:21) 
回复黄河滩:首先,我为我的语气有些过激而向你道歉。如果伤害到你的自尊心,我郑重公开向你道歉。接下来我要说的是,你始终没有看出我的论点是什么,重点在哪里。我重申一遍,我本人根本也从来没有支持过萨达姆,事实上我也认为他该死,但我在上面主张的是对美国行为的反对意见。咱们就事论事。反对美国,不意味着支持萨达姆!我是客观的,中立的。一边是残暴的独裁者,另一边是动辄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侵略他国的霸权者,我谁都不支持,且谁都反对。好比讨厌黑色不代表一定喜欢白色一样。难道这世界除了白色就是黑色,没别的颜色了吗?你要了解这一点。你总是把我说成萨达姆的支持者,这歪曲了我的观点,也使我们的辩论失去意义。残害百姓的独裁者该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美国的做法却也不能让人赞同。因为美国的意愿绝对代表不了伊拉克人民的意愿。博主此文的题目也说明了这一点。一言以蔽之,我要说的是我反对布什政府的做法,也支持萨达姆的倒台。但美国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对他国的侵略。美国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它强大。如果伊拉克强大,布什也可能被推上绞刑架。国与国之间是讲利益的。这一点可在中国一贯维护残暴的 Jin zheng ri政权中得到证明。
:长江岸 (2007-01-06 10:20) 
有意思有意思,不过当初美国借口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打伊拉克的,但至今连一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都没找到,这是天下周知的事情,不知楼上的朋友们有什么高见?
:匿名 (2007-01-0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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